谢一歌:解决农民工欠薪不要总放“马后炮”
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对重大欠薪案件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2018-0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每年春节临近,总会看到各地想方设法强力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闻,拿到了辛辛苦苦劳动一年的血汗钱兴高采烈,喜笑颜开回家过年的画面,按理说这是值得高兴,应该肯定的。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农民工为企业老板拖欠工资而愁容满面,无可奈何,还有为讨工资采取极端行为跳楼、跳桥、拉横幅、围政府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虽然人社部这些规定是好的,但是总给人有一点“马后炮”的感觉。笔者认为,应该总结各地方以前的好经验,好作法、好措施。有三项工作可以做在前面。
一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人社局、劳动监察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在每年春节后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外出务工人员熟悉劳动合同法,到施工工地与施工企业主签订工伤保险、福利工资等方面的有效合同。
二是地方政府不当“老赖”。地方政府搞政府工程根据财力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提前搞好工程预算,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要穷大方,为摆阔气举债搞形象工程和项目。既然决定了的工程,就应该按合同支付施工方工程款。不要形成政府拖欠企业主,企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三角债”。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集中力量加快解决涉及农民工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应该依法追逃,并且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不能让农民工因为工资没兑现无法回家过年的窘迫情况久拖不决,反复发生。
(文\谢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