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民政:“占着位子不干事”纯属思想“短路”

2018-03-08 作者:宁静致远 | 阅读量:10132

今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指出,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决不能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人民日报》3月5日)

近年来,庸政、懒政和怠政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地方行政部门管理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在笔者看来,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染上“懒庸之痼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短路”,现有制度对于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隐性失职”行为,尚未实行有效问责机制。

为官不为是逃避责任享乐主义,主要表现为庸懒散浮拖,不思进取,遇到事情就“拖为”。做事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清茶报纸二郎腿,闲聊旁观混光阴”。有的心思不在工作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日拖一日,明日复明日,整天浑浑噩噩混日子。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要警惕,以“为官不易”为由,为“为官不为”寻找借口。从表象上看,这些官员是“平庸主义”、“好好先生”,奉行所谓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本质上讲,是缺少敢于担当、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公务员占着位置不做事是痼疾,既闲置了公共资源,又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

一个人既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就负有了实施相应职务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应该履行而且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是积极作为;能够履行而不去履行,就是“不为”。权利和义务,是同一法律关系中两个不同的侧面,两者既互相依赖,又互相转化。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也是拥有和行使权力的前提。

如果只享受权力和待遇,不为老百姓办事,这样的公职人员又养之何用?正所谓在其位谋其职,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以尽职尽责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能抱有任何“尸位素餐”的心态。公职人员占着位子不干事既是政治品格、官德修养问题,也是精神状态、工作能力问题。

每一名干部都应该自省,工作上应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如果觉得不堪“重负”、难以胜任,又何必难为自己,把位子让给甘于奉献、勇于担当者,绝不能“为官不为”,占着位子不干事。(文/涪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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