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述责述廉 压实主体责任 已扎根基层

2017-03-27 作者:张竑宁 | 阅读量:18586

近日,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首次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随之全省各级纪委全会也进一步深化述责述廉工作,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也不例外。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此在蜀州大地随之春风吹遍了每个角落。

从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中不难发现,沿用多年“述职述廉”却被“述责述廉”取而代之。由“述职”变为了“述责”,仅一个字的变化透视出了工作职务从以前的关注“头衔”转变为对各项工作的共同重视,凸显的是“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诚然,“老实”的领导干部会述得客观公正,切合实际,真真切切,心里自然镇定坦荡、踏踏实实。却敷衍了事的同志会嘴上编编,心里空虚,到头来只会落得咎由自取。

述责述廉是新时期党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言行的又一重大创举,更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也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干部公仆意识的具体措施和有效载体。通过公开“述责述廉”,实实在在述出工作成绩和不可忽视的问题,让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面向“观众”,接受纪委质询,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答题”。这样一来,不仅对述责述廉的同志是一种鞭策,对其所在辖区的党员干部也是一种警示。

扎实开展述责述廉活动,致力压实领导主体责任,是对践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随机抽查和集中检阅。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会议上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可见“责任、担当”何等重要!通过述责述廉就能对自身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知道有多重、才能明白如何抓责任落实、对自己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如何去巩固和改进。

通过开展述责述廉,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思想上不滑坡,在行动上尽全力。同时,还能引导帮助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和解决单位、个人在遵纪守法、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督促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领导干部由“好人”变为“坏人”。

因此,开展述责述廉工作,不仅是每年的一项常规工作,更是打破各级领导干部以往个别人“上来读稿心潮澎湃,下来不做死灰复燃”的弊端。只要纪委监察、组织部门严把“述”、“测”、“问”、“查”每个环节,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此举必是压实领导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一种不可估量的助推器。

作者: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 张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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